4月30日晚上20:30分,长沙市开福区城管大队韩晖共10多个城管到刘泉桂家做违章建筑拆除告知。
出示证件只有韩晖一人的工作证:
行政执法证
姓名:韩晖 性别:男
证件编号:湘01003200520
执法类型:城管执法
执法类别:城管综合执法
管辖范围: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其他人员均未出示证件,中间2个负责照相记录。
告知内容。
当事人是刘泉桂等同志,住在四方坪404号,当事人于1983及1988年前后在在其主屋的北向,东向,东南向及西南向所进行的建设未经规划等部门行政许可现影响栖凤路工程建设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作证
违法了城市管理*条*条,具体不告知。
你可以不签名也可以拒绝,视为放弃权力默认本执法有效。
勘查时间是2008年4月25日9时05分至9时30分,
勘查的结果:红色框注1所示
注S1建于1983年,平房,面积:11.65*9.35+7.8*1.5+6.6*5.55+5.05*3.3+(1+3.95)*6.05/2+3.95*4.1=205.1平方米
S2建于1988年后,面积:3.85*3.7+3.95*2.1=22.55平方米
留意S1与S2 在图纸上的所指位置,以及核算的方式。
S1建于1983年共六块区域,S2 建于1988后。
比较图纸上S1、S2所指区域和阴影部分。
然后再看图纸上的勘察情况记录左部文字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该户的房屋阴影部分属非法占用土地,系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时间:2008.4.29
观察阴影部分所指区域。
盖章:长沙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开福区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首先第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房屋。
“长沙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开福区大队”有没有权力来管理此事?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福区大队”依照什么条文行使此执法大权呢?
其二、这块地本身就是刘家的老屋宅基地,老宅基地面积是241.7平方米比他实际占用的还多。见郊区国土管理局“个人建房用地清理登记表”
是违章?熟违章?
其三、在《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此项执法谁赋予了他们鉴定违法建筑的权力?
附件是1987年长沙郊区国土管理局关于刘泉桂家的个人建房用地清理登记表的清单。
假?真?
开福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信度?
为了征收农民的宅基地,开福区城管大队为什么如此做呢?
开福区城管大队执法的理由是?
利益驱使?
。。。。。。
还是有见不得光的权力与商业的勾结?
这样的征地合法吗?10多号人物,他们的身份怎么只亮韩晖一个人的呢?
合法为什么要使用如此造假的手段糊弄被征地的农民呢?
下章关注谁动了刘泉桂家?请继续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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