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坪街道办事处栖凤路拆迁指挥部一方面做出文章四方坪404号刘家房屋是227.50平方米(凭据是其拆迁人员丈量的所谓屋外墙面积结果),另一方面负责拆迁的人员提供了一份87年农房普查表,表中显示四方坪404号房屋历史资料为老屋宅基地建设,总建筑面积是241.7平方米.
2008年4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在没有告之刘家的情况下,让开福区城管大队的李冬文,王为等偷偷地对其房屋进行拍摄,2008年4月28上午10时在城管四方坪支队下,韩晖,王为,笔录询问,在确定刘家房屋形状的情况下,且不强调房屋总面积的情况,让刘家六女签字.刘家六女大致确定了房屋形状后签字了.并于2008年4月30日晚8:00,韩晖,王为,姜龙等带者十几个着便装的开福区城管,只有韩晖一人出示了证件.记录在<<谁动了刘泉桂家?>>
以及<<长沙市开福区城管大队是怎样造假的2008-4-30>>
然后在5月4日又下发了违章拆除,在5月10日上午9时以开福区城管为首,出师了公安,检察,法院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断掉刘家进户线电源,在违规拆除罗畅家合法房屋对刘家实施粗鲁的强暴.
把刘家83年建的厨房和猪楼屋挖掉,刘家大女要求出示法律手续的时候,孙子拍摄现场时多名所谓的工作人员打伤刘家4个女儿还有一个在读书的孩子.
拆迁人员本事真高,刘家是老人,小孩,妇女的群体,还有两个残疾,一个肢体残疾,一个精神残疾,在不安置刘家在籍四个户口本人头的情况下,也不协商就出动国家的执法人员(冒似),不出示任何证件,但却调动了国家执法机器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刘家83年建设厨房和猪楼屋.并打伤四个妇孺还有一个在读书的孩子.孩子和女人现在还有遗伤.
在刘家有5个人还受伤,3个仍在住院时,逼迫刘泉桂签定房屋协议,刘泉桂已73岁,无劳力,靠其女儿赡养的情况,在未征得子女的(已独立分户已当家做主的女儿)同意被逼签字.
当时对打人事件只字不提,房屋安置也不提,只是要求刘泉桂在所谓的拆除房屋意向书上单方签字,签字的意向也不交留一份给当事人刘泉桂.
这是公平的协议吗?
为首的还是四方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黄伟黄主任,(栖凤路拆迁指挥长),还有负责政法的何乐民何书记,以及村提拨的干部张文俊.
政府是为民的政府,政府是老百姓的衣食父母,他不会让部分个别份子为了猎取个人暴利而把老百姓剥得赤裸裸的.
在这样的强迫下,这样的拆迁合法吗?这样的意向有效吗?
1、先动粗,83的房屋因为拆迁而开福区拆迁事务所认定违章,开福区城管强行拆除。
2、打伤人家4妇孺还有一个在读书的孩子,丢在医院。分解本来就弱势的家庭
3、强迫老人在担心家人受伤并已受伤的情况,不告知家庭的在籍贯上分户独立的子女情况下签订房屋拆除意向
4、签订意向又不敢交由当事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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